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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從明确監管主體和責任、加強監管、加強保障落實等方面,對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提出要求。其中,有不少值得醫藥人重點關注的内容。
▍省平台與GPO價格聯動
方案要求,“堅持集中帶量采購原則,統籌推動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台和廣州、深圳藥品集團采購平台實施價格聯動、實時采購數據共享,合理管控藥品價格”。
對于價格聯動,深圳GPO明确将采集全國各省(區、市)正在執行的(含已産生結果待執行的)與集團采購成交同廠家同品規藥品現行采購價,包括中标價、挂網價、GPO 試點城市成交價等。因此,廣州GPO價格被深圳采集将是大概率事件,隻是時間問題而已。
按這個思路,省平台與廣州、深圳GPO均價格聯動,那就等于全廣東都一個“地闆”價了。
但是,部分地區如佛山專區,此前已承諾GPO價格不對外公開。最終省平台與廣州、深圳GPO價格聯動會如何推進,暫時未知。不過廣東既然明确發文提出了,确實值得大家深思。
▍嚴抓“大處方”、輔助用藥
方案明确,“強化對醫療機構醫師門診處方、住院醫囑、不合理用藥、不合理診療、不合理收費的監管,着力解決醫療服務‘大檢查、大處方’等突出問題”。
此外,還将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
事實上,對于嚴查不合理用藥、大處方,早已是各地的重點工作。
據媒體報道,2018年,甘肅省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共對2619家醫療機構開展“雙随機”監督檢查,依據《處方管理辦法》查處大處方醫生116人。
早在2017年,原甘肅省衛計委就曾通報,該省在二級以上醫院強化對診療權、收費權等職業權力的監督,近5年有5000多名醫生因過度醫療等被給予處方權限制或記錄不良業績、罰款、降低職稱、紀律處分等處理。
對于藥企而言,同樣要嚴防醫生大處方。因為,一旦醫生被處罰,要順藤摸瓜查到企業,那也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附:一圖讀懂廣東省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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