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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心、想改行、來生絕不開藥店——面對近期的一系列藥店整治查處,不少讀者都向賽柏藍表示,不想幹了。
公開數據顯示,5年時間,近5萬家中小藥店退出醫藥零售市場。
▍國家大力打擊騙保
首先是國家醫保局開始在全國範圍内大力打擊騙保問題,登陸國家醫保局官網可以發現,在地方醫保新聞一欄,“欺詐騙保”是高頻詞彙。
4月11日,國家醫保局官網發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其中,管理條例指出:
對于定點醫藥機構通過不合理醫療行為、虛構醫療服務或其他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經辦機構應當依據簽訂的服務協議,給予警示約談、限期整改、暫停撥付、暫停科室結算、暫停醫(藥)師服務資格、中止醫藥機構聯網結算、暫停醫藥機構定點協議直至解除協議。
日前,安徽省更是出台《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鼓勵社會各界舉報欺詐騙保行為。舉報核實後,最高可獎勵10萬元。
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包括,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等。
衆所周知,在不少醫保藥店,顧客經常可以買到一些簡單的日用品,或者要求代刷醫保卡,這也側面反映出無論從消費者,還是藥店端看,對于盜刷醫保卡這件事情并沒有看的那麼嚴重。
不少消費者如果進到藥店不能買洗發水等日用品,反而還表示不理解。至于藥店從業者,在各種人工成本、店面、進貨成本高企的情況下,也希望通過銷售日用百貨增加一些營業收入。
甚至有藥店從業者向賽柏藍表示,由于消費者在藥店隻能刷醫保個人賬戶,藥店騙保相比于醫院的統籌賬戶騙保簡直是九牛一毛。
▍醫保定點資格要求更高
日前,蘇州市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蘇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标準(2019年版)》意見的通知。
協議明确規定未達到定點醫藥機構設置硬件要求的單位,在2020年前整改到位。在2020年底仍未整改到位的,自2021年起解除醫保服務協議。
其中,對零售藥店的設施硬件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設在城區(含縣城)的藥品零售企業,其營業場所使用面積不少于80平方米;設在鄉鎮的藥品零售企業,其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至少有2名以上執業或從業藥師、中藥師(包括符合規定的遠程審方藥師)。
有評論指出,藥店獲得醫保定點資格并不意味着就需要更多的執業藥師,蘇州市此次規定醫保定點藥店必須有3個或3個以上的執業藥師意圖或在于壓縮醫保定點藥店數量,通過提高門檻以便于對醫保定點藥店的管理。
在這種情況下,不少藥店無疑進入兩難處境,如果放棄醫保定點資格,相比于醫保定點藥店,營業額将大幅縮減;如果再聘請至少一位執業藥師,意味着一年要多出近10萬的成本,這對于不少利潤本就不高的藥店顯然是難以承受的。
而且不容樂觀的是——從長遠趨勢看,醫保定點藥店的相關要求應該會進一步趨嚴。
▍整頓非法渠道購進藥品
近日,河南省藥監局發布《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集中專項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将檢查轄區内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嚴厲打擊藥品零售企業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并重點檢查藥品購進等環節,核查票、賬、貨、款是否相符、購進藥品是否納入企業質量體系管理以及藥品是否可追溯等。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産、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
但不少藥店為了減少一點進貨成本,或者尋找比較便宜的進貨渠道,或者為了省一些稅費,不合規開票——而這些行為其實都暗藏了很高的風險。
一旦藥店被地方執法部門發現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四條“情節嚴重”情形和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情形,撤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票、賬、貨、款不相符,藥品未納入企業質量體系管理以及藥品不可追溯的,按照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情形,撤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除吊銷經營許可證外,由于不少藥店經營者缺乏辨識能力,在為了便宜一些而購進部分藥品時,還很有可能購入假藥,一旦涉及進購、銷售假藥,藥店經營者将承擔更大的責任。
▍不得無處方賣藥
3.15晚會曝光執業藥師挂證後,3月1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文件《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挂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表示,為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挂證”行為,現決定在全國範圍内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挂證”行為整治。
截至目前,北京、天津、遼甯、湖南、浙江、福建、青海、雲南、山東、江蘇、甯夏、黑龍江、廣西、湖北、安徽、吉林、江西、河北、貴州、陝西、四川、山西共計22省藥監部門已經發布通知,徹底整治藥店執業藥師“挂證”現象。
通知顯示,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對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開展自查,對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進行整改。
國家藥監局的通知明确,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存在“挂證”執業藥師的,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情形,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
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
其實,業内人士都清楚,如果所有藥店都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大部分藥店就不用賣藥了。因為目前,醫院處方還主要是在院内流轉,當前還缺少一個合理的打通各個利益相關方的處方外流機制,藥店承接不到處方。
所以,對于大批藥店來說,如果嚴格按照規定來賣藥,勢必會減少營業收入。
至于配備執業藥師就更不用說了,足額配備執業藥師将大幅增加藥店的成本——有藥店從業者說,足額配備執業藥師之後,變成了給執業藥師打工,去除執業藥師的工資,藥店業主幾乎無利可圖。更有甚者,一藥店從業者表示,藥店開了5年,虧了5年。
此外,藥店還面臨着日常的飛檢、各類的管制、新進入者的壓力。
就拿此次3.15晚會曝光執業藥師挂證的地區重慶來看,來自重慶市藥監局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年初,重慶市藥品經營企業由2016年的16099家(截止當年度11月)減少至13430家,數量減少16%。
也就是說,僅僅重慶一地,一年多的時間,藥店就減少了1/6,2669家藥店“消失”了。
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單體藥店有27.4萬家,2014年為26.3萬家,2015年為24.3萬家,2016年為22.6萬家。
而到了2017年,零售連鎖企業門店22.9萬家,零售藥店(單體藥店)22.5萬家。連鎖藥店數量首次超過了單體藥店,而單體店在5年内減少了近5萬家。
可見,無論從宏觀數據還是從微觀生态看,中小藥店不好做,不少藥店要退出,都不是說說而已,壓力與無奈都是真實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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