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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看醫界
據媒體消息,5月20日上午,國家醫保局召開了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視頻會議,公布了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部署推進試點工作。據了解,該名單共确定了30個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
據各地媒體公開報道及相關資料整理,試點城市有:江蘇無錫、浙江金華、安徽合肥、山東青島、廣東佛山、廣西梧州、雲南昆明、陝西西安等。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大限在即
實際上,201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号)印發。文件指出,醫保支付是基本醫保管理和深化醫改的重要環節,是調節醫療服務行為、引導醫療資源配置的重要杠杆。
但是新醫改以來,醫保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特别是對供方的引導制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為此國務院出台此指導意見。
這個被業界廣泛認可的“指導意見”提出實行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針對不同醫療服務特點,推進醫保支付方式分類改革。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長期、慢性病住院醫療服務可按床日付費;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将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不宜打包付費的複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重點推行按病種付費。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及醫療服務,全國範圍内普遍實施适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按項目付費占比明顯下降。如今,大限在即。
▍等了近半年的DRGs試點城市
實際上,在2018年12月20日,國家醫保局曾印發了《關于申報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的通知》(醫保辦發〔2018〕23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保障局,推薦1-2個城市(直轄市以全市為單位)作為國家試點候選城市,于12月20日前将書面申請與信息彙總表報送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待綜合評估後,确定國家按DRGs付費試點城市并開展後續工作。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标注的發文時間是2018年12月10日,而要求提供國家試點候選城市書面申請的截止日期是12月20日前。由此可見,國家醫保局對實施這項工作是多麼“心急火燎”?
然而,本以為在跨年之後不久就會公布試點城市名單,卻一等就是近半年。
從僅僅公布了30個試點城市的數量看,也僅僅隻是将将夠每省1個,隻是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保障局,推薦1-2個城市作為國家試點候選城市”的及格線。
由此也可以看得出,這項試點并不容易。
▍醫保局核心工作上手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終結了以往分散在發改、衛生、人社、民政等部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職責,并明确由醫保局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
醫保局成立後,不辱使命,先是完成了17種抗癌藥的談判,接着開辟了震驚業界的4+7帶量采購,然而這些也許隻是一出大戲的序幕,而今啟動DRGs付費國家試點,才标志着國家醫保局正式上手幹自己的核心工作了。
從中央對機構改革的安排看,截止今年3月底大限,全國省市縣各級醫療保障局全部組建完畢,如今正忙着打擊騙保的醫保局除了“治标”更應該騰出手來“治本”,而治本之法無疑是積極推進醫療保險支付制度改革,也許這一艱巨任務才是對年輕醫保局的真正考驗。
而作為第一批試點城市的醫療機構管理者,也應該積極主動作為,順應改革大勢。尚未試點的地區也應該積極嘗試,因為對于醫藥購銷領域頻頻發生的腐敗和醫療保險基金越來越吃緊,醫保局決不會坐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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