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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段彥超
近日,針對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肝移植科醫生被舉報私收35萬肝源費”一事,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宣傳處負責人表示,該委很重視此事,正在調查,有結果将告知。
此前,鄭大一附院醫患辦副主任丁珂稱,涉事醫生确實有收35萬元,已交河南省紅十字會,丁珂拒絕出示相關票據。對此,河南省紅十字會有關負責人予以否認,“說這話極不負責”。
今年2月2日,河南商丘市民李先生的父親在鄭大一附院肝移植科做了肝移植手術。目前,其父親仍處于重度昏迷狀态。
5月底,李先生告訴澎湃新聞,父親治療已花費130多萬,其中包括醫生私收的35萬元肝源費。
5月中旬,他們将父親住院期間,鄭大一附院涉嫌亂收費和醫生私收35萬肝源費、醫院拒絕提供植入肝源檢驗報告等情況,舉報到河南省衛健委和鄭州大學,一直未獲回複。
李先生表示,父親手術前,1月29日晚,肝移植科醫生溫某告知他們必須提前備好肝源費用35萬元,隻能現金。他們詢問能否轉賬,對方表示不可以。1月31日晚,他們将35萬元現金裝進背包,在醫生休息室,當着溫某的面放在桌子上。溫某未開任何收據和票據。
5月17日,鄭大一附院曾出具一份沒有蓋章的針對李先生投訴的回複意見。該回複稱,通過中國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分配生成的器官接受确認書,可以證實器官來源的合法性,捐獻者的肝功能、傳染病全套、彩超等可證實捐獻者肝源合格。
但家屬對肝源是否合格表示質疑,要求醫院出示肝源檢驗報告。李先生稱,雖然人體器官移植遵循“雙盲”政策,但植入肝源檢驗報告家屬還是可以看的。
前述回複還稱,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可向接受人收取摘取和植入人體器官的手術費;保存和運送人體器官的費用;摘取、植入人體器官所發生的藥費、檢驗費、醫用耗材費等,目前國内尚無統一收費标準和形式。”
對此,李先生質疑,這些費用醫院手術當天就已收取過。其提供的父親手術當日(2月2日)一日清單顯示,當天,其父親花費12萬多。其中已包含異體供肝切除術、肝移植術、器官冷藏液等費用。
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回複未提及醫生溫某是否收取35萬元。
李先生向澎湃新聞提供了醫生溫某收取35萬的相關錄音。對此,鄭大一附院醫患辦副主任丁珂證實前述回複的同時,表示将再調查。6月14日,丁珂向澎湃新聞稱,醫生有收35萬元,已交給河南省紅十字會,但丁珂未解釋為何隻收現金、不交給醫院,同時丁珂拒絕提供錢已交給河南省紅十字會的票據。
對丁珂的說法,6月14日下午,河南省紅十字會一位拒絕透露姓名的有關負責人予以否認,“說這話極不負責”。該負責人稱,該會下設的基金可以接受器官移植受益人的捐助,但截至目前還沒有過這樣的記錄。
該負責人表示,基金的主要來源,是器官移植受益機構醫院,因為醫院做手術有收費。“都是醫院公對公賬戶打過來。”該負責人表示,醫院捐助多少,沒有強制和具體标準。
該負責人稱,紅會負責器官捐獻工作,器官捐獻必須無償、自願。衛生部門負責監管器官分配。該紅會下設的基金,主要給器官捐獻者報銷生前住院治療自費部分、安葬費,此外做些補助。
6月19日,針對李先生的舉報,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宣傳處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該委很重視此事,有結果将告知。
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段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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