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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程審方全面落地!處方藥院外格局重構?

來源:黑龍江省藥監局官網

  醫藥網8月8日訊 8月6日晚間,黑龍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黑龍江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執業藥師在線遠程網絡審核處方有關規定(試行)》通知,旨在提高零售連鎖企業藥學服務和質量管理水平,規範和推動該省執業藥師在線遠程網絡審核處方工作。
 
  截至目前,全國明确表态支持遠程審方、落地實施政策的省份已有雲南、陝西、山西、山東、湖南、江西、河北、海南、福建等多個省份。遠程審方的政策足迹幾乎已布滿全國,從實踐形勢上分析,遠程審方工作進一步在全國範圍内深化探索幾成定局。
 
  業内普遍認為,短期内緩解執業藥師短缺、協助藥店承接處方外流,遠程審方的優勢客觀存在,全新的市場形勢和公衆需求,将進一步加速院外市場競争格局重構。
 
  處方合規是關鍵
 
  處方藥的院外銷售,合規是關鍵,一切實踐探索都不能脫離這個準則。在線遠程網絡審方有關條件中,黑龍江給出的政策要求需滿足以下标準:
 
  1.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設置執業藥師遠程網絡審方工作室,工作室内執業藥師配備數量應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适應。以20家門店(不足20家的按20家計算)至少配備3名執業藥師為基數,如經營中藥飲片的,其中一名須為執業中藥師;每增加20家門店(不足20家的按20家計算),應當增配1名執業藥師。增加門店經營中藥飲片的,執業中藥師配備數量參照上述執行。
 
  2.從事遠程網絡審方的執業藥師可注冊到零售連鎖總部,并不得兼職其他業務工作。
 
  3.實施遠程網絡審方的連鎖門店至少還應配備1名藥學中專以上學曆的人員進行處方複核和藥事服務;經營中藥飲片的,應配備1名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曆人員。
 
  從通知内容不難看出,零售連鎖藥店門店總數小于或等于20家時,執業藥師人數至少需3名,每增加門店20家或以下,需增配執業藥師1名。
 
  當前,雖然從法規角度已有多地肯定了遠程審方的合規性,并且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方案,但是各省市已經出台的執業藥師遠程審方規定标準卻存在一定的差異,包括連鎖藥店門店數、配置執業藥師數量、執業藥師遠程審方行為規範以及監管流程辦法等方面都不盡相同:
 
  陝西方案要求,鼓勵實行“七統一”(統一品牌标示管理、統一藥品質量管理、統一采購管理、統一配送管理、統一财務管理、統一網絡信息管理、統一服務質量管理)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置執業藥師遠程服務中心,提供在線審方和藥學服務。
 
  黑龍江方案要求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與實施遠程網絡審方的連鎖門店應在商号标識、質量體系、人員管理、采購配送、票據管理、計算機系統等方面做到“六統一”管理。
 
  吉林則實行“五統一”(統一管理、統一采購配送、統一質量标準、統一商号、統一标識),隻有達成“五統一”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才能設置遠程審方系統。
 
  湖南鼓勵和支持已實現“四統一”(統一質量管理體系、統一計算機系統、統一采購配送、統一财務管理)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運用“互聯網+”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
 
  執業藥師配備數量也有所差别,有的“5家連鎖門店配1名執業藥師進行處方藥售前審方”,有的“門店50家以内的,應至少配備4名執業藥師;門店超過50家的,每增加20家門店必須至少增配1名執業藥師”,有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10家基數門店應至少配備3名執業藥師,每增加15家門店增配1名執業藥師”。
 
  抓院外競争機會
 
  之所以如此強調執業藥師和“審方”的重要作用,重點就在于如何保證處方藥銷售和使用的安全監管,尤其在全面深化醫改、醫保控費和帶量采購等政策推進,院内處方藥市場壓力加大,院外處方藥市場的巨大潛力,必将伴随着更加嚴厲的合規監管。
 
  面對處方藥市場的巨大變化和院内院外結構性調整,既能保證百姓的用藥便利、安全有效,又能将企業損失降到最低,遠程審方不失為一個較為實際的探索模式和解決方案。
 
  事實上,近年來多地發布加強處方藥院外銷售管理的規定,要求零售藥店允許銷售的處方藥必須“見方給藥”,嚴格登記處方記錄,并有執業藥師在崗和審核處方,零售藥店被查實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将遭到監管處罰,如暫停受理新開門店申請,甚至吊銷GSP證書和營業執照。
 
  重拳監管勢必進一步加速市場集中度提升和終端行業洗牌。與之對應,院外市場正在迎來越來越多的市場關注,以往部分醫院為了防止處方外流,更是實施電子處方,嚴控藥品對外銷售,如今這一情況正在發生改變。
 
  行業普遍認為,能夠在零售渠道操作的品種,一定是在院内市場耕耘多年、在患者心目中樹立了良好認知的産品,尤其是“大品類、常用藥”,消費者可以自我判斷症狀和療效的品種,或治療周期長、容易反複發作的常見慢性病産品,均是院外市場值得關注的産品。
 
  在醫保控費、降低藥占比的大趨勢下,醫院的處方外流已成大勢所趨,整個藥品零售行業将迎來千億級别的增量市場。業内人士指出,處方藥市場通用名下的藥物可以替換,随着仿制藥一緻性評價深入執行,終端品種的競争可謂影響巨大。“原研和仿制之間不同品牌利潤更高的産品,以後廠家藥品的銷售權會不會掌握在藥店手中?值得拭目以待!”
 
  黑龍江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執業藥師在線遠程網絡審核處方有關規定(試行)
 
  為提高零售連鎖企業藥學服務和質量管理水平,規範和推動我省執業藥師在線遠程網絡審核處方工作,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要求,結合省情,特制定此規定。
 
  一、執業藥師在線遠程網絡審方
 
  執業藥師在線遠程網絡審方,是指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配備的執業藥師通過遠程網絡審方系統,為其連鎖門店提供在線審方和指導合理用藥服務的方式。
 
  二、在線遠程網絡審方有關條件
 
   (一)基本條件
 
  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與實施遠程網絡審方的連鎖門店應在商号标識、質量體系、人員管理、采購配送、票據管理、計算機系統等方面做到“六統一”管理。
 
   (二)人員配備
 
  1. 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設置執業藥師遠程網絡審方工作室,工作室内執業藥師配備數量應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适應。以20家門店(不足20家的按20家計算)至少配備3名執業藥師為基數,如經營中藥飲片的,其中一名須為執業中藥師;每增加20家門店(不足20家的按20家計算),應當增配1名執業藥師。增加門店經營中藥飲片的,執業中藥師配備數量參照上述執行。
 
  2. 從事遠程網絡審方的執業藥師可注冊到零售連鎖總部,并不得兼職其他業務工作。
 
  3. 實施遠程網絡審方的連鎖門店至少還應配備1名藥學中專以上學曆的人員進行處方複核和藥事服務;經營中藥飲片的,應配備1名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曆人員。
 
   (三)設施設備
 
  1. 連鎖總部審方室應配備機房和服務器支持系統正常運行。
 
  2. 遠程審方室配置的遠程審方管理軟件應與企業經營計算機系統相連接,并應用于實施遠程網絡審方的連鎖門店。遠程審方管理軟件應包含指紋或人臉等确認識别、遠程審方、處方複核、處方登記、在線視頻以及處方保存等功能。
 
  3. 實施遠程網絡審方的連鎖門店應配置與遠程審方系統相匹配的計算機、處方掃描、拍照設備、視頻設備、傳輸設備和确認識别設備。
 
  4. 使用視頻對講設備時,應做到視頻語音流暢、不停頓,影像語音資料加密封存備查。
 
  5. 連鎖總部計算機系統與所有門店聯網,能滿足遠程網絡在線審方運行。
 
  三、在線遠程網絡審方工作流程
 
   (一)連鎖門店掃描處方後通過網絡向連鎖總部傳輸待審核處方。
 
   (二)連鎖總部遠程審方工作室收到上傳的處方後,在崗執業藥師應及時仔細地審核門店上傳的待審處方,并簽署通過或不予通過的意見。對不予通過的處方,應在該處方上注明原因。審核後的處方經審方執業藥師指紋或人臉等識别方式确認後發送至門店。
 
   (三)連鎖門店接收遠程審方工作室經執業藥師審核且識别确認的處方,并作出相應處理。
 
  1. 對通過審核的處方及時進行調配,為顧客做好相關的服務工作。
 
  2. 對未通過審核的處方,系統應自動鎖定,門店應拒絕調配,并告知顧客拒絕調配的原因。
 
  3.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實施實名制銷售的品種(如含麻黃堿類複方制劑等)及處方藥,在遠程審方系統中應建立專賬,銷售時應登記購買人姓名、身份證号碼等信息。
 
  4. 系統應當自動記錄處方審核相關工作記錄,相關記錄應當真實、完整。
 
  四、在線遠程網絡審方管理要求
 
   (一)實施遠程網絡審方的門店應在顯著位置挂牌明示,告知顧客“本店為執業藥師在線遠程網絡審方藥店”,并配有相關說明。
 
   (二)遠程網絡審方工作室執業藥師工作時間應與門店營業時間同步,确保營業時間内有執業藥師在崗,為消費者提供處方審核并指導合理用藥。
 
   (三)連鎖總部應建立管理系統和門店管理相關工作制度、流程及崗位操作規程,确保遠程審方有章可循,有序開展。主要包括:
 
  1. 處方審核、保存管理制度;
 
  2. 在線執業藥師崗位職責;
 
  3. 在線執業藥師考勤管理制度;
 
  4. 處方審核權限設置規定;
 
  5. 遠程處方審核和藥學服務操作規程;
 
  6. 遠程審方系統的管理制度。
 
   (四)遠程審方的各類記錄和數據,應随計算機系統數據按日備份并存放于安全場所,應至少保存5年。對紙質處方或電子處方必須保存2年以上備查。
 
   (五)銷售醫療用毒性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暫不實施在線遠程網絡審方。
 
   (六)零售單體企業實施執業藥師遠程在線審核處方的,須參照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七)開展執業藥師在線遠程網絡審方的零售(連鎖)企業,應将實施情況定期向所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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