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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賣假藥 公安部抓人了!打擊持續半年

    來源:賽柏藍—藥店經理人

    藥企異常大幅提價,部分藥品漲幅高達92.5%,被衛健委通報。    

    ▍多個藥,大幅漲價

    近日,内蒙古自治區衛健委發布《2019年關于對内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标準試點中部分藥品異常提高價格行為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通報》稱,2019年5月17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開展内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标準試點工作的通知》(内醫保辦發〔2019〕37号),選取頭孢唑林、氯化鈉和葡萄糖三種藥品開展醫保支付标準試點。

    但是,部分試點藥品出現原有采購價格較低,試點标準公布後,大幅提高采購價格甚至直接将采購價格提高到醫保支付标準,增加患者藥品費用負擔和醫保基金支出的現象。

    内蒙古自治區衛健委曝光的數據顯示,幾家藥企甚至将采購價格提高到醫保支付标準——例如葡萄糖注射液(250ml:12.5g),安徽豐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藥廠議價價格由1.6元上漲至3.08元,與醫保支付标準持平,漲幅高達92.5%;另一規格葡萄糖注射液(500ml:25g),也從1.9元上漲至醫保支付标準的3.51元,漲幅84.74;氯化鈉注射液(500ml:4.5g),山東華魯制藥有限公司将議價價格由2.13上漲至3.51元,漲幅64.79%。

    此次通報涉及9家醫院,包括二連浩特市蒙中醫院、蘇尼特右旗人民醫院、正藍旗醫院、烏海市海勃灣區中醫院、準格爾旗納日松鎮羊市塔衛生院、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包頭市腫瘤醫院、開魯縣東風鎮中心衛生院、内蒙古自治區第四醫院。

    ▍暫停相關藥企采購資格

    對這種違背相關政策文件精神,擾亂藥品采購秩序,阻礙發揮醫保支付标準正确導向作用的異常提價行為,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嚴厲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藥品及企業、采購醫療機構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涉及藥品:自2019年8月6日起,暫停大幅度提高采購價格和直接将采購價格提高到醫保支付标準的藥品的挂網采購資格。

    涉及藥企:相關企業應于2019年8月9日前,将異常提價原因并佐證材料和整改情況報送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對藥品生産企業惡意提價,或不按時說明原因并報送整改情況,或提價理由不充分且拒不整改的,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将把該企業列入自治區藥械采購黑名單,并自2019年8月12日起,停止相關藥品在我區的挂網采購資格。

    涉及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盟市醫療保障局應立即對其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并于2019年8月9日前,将約談及整改情況報送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對醫療機構惡意提價或限期未整改的,可以解除定點醫療服務協議;對藥品配送企業惡意提價或限期未整改的,可以把該企業列入配送企業黑名單,停止該企業在所屬區域内的配送資格。

    自治區醫保局實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标準試點工作本意是落實國家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要求,推進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進一步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引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減輕群衆醫藥費用負擔。

    部分藥企和醫療機構利用這一契機,對藥品進行漲價,顯然不符合政策初衷,這種現象也确實反映了一些行業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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