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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醫保常規目錄終于姗姗來遲,一同公布的還有談判品種名單。
此次,确定了128個拟談判藥品,均為臨床價值較高但價格相對較貴的獨家産品。根據《方案》,2019年8-9月為談判階段,2019年9-10月發布談判準入目錄。
專利過期原研和輔助用藥消耗了較多的醫保資金,談判準入是近年來醫保藥品目錄準入方式方面的一個重大創新。
2017年和2018年,分别有36個和17個藥品通過談判方式進入了醫保藥品目錄,包括了利拉魯肽(諾和力)、曲妥珠單抗(赫賽汀)、來那度胺(瑞複美)、奧西替尼(泰瑞沙)等。即使是價格降幅較大的藥物,市場放量也是可以進行彌補的。資料顯示,美羅華、赫賽汀、安維汀、諾和力在2017年的國家談判中降價幅度分别為29%(100mg)、65%、62%、43%。2018年,以上4種藥物的銷售量增長分别為48%、259%、205%、208%,銷售額增長分别為13%、48%、74%、120%。
由此可見,納入醫保後的高價藥物,即使價格降幅較大,市場放量也是可以進行彌補的。
需要注意的是,這可能是唯一的談判機會。此前醫保目錄調整過程中,地方對醫保目錄乙類藥品有15%的調整(調入、調出)權。7月22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管理制度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明确提出,“國家統一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各地嚴格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執行,原則上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内藥品。”“按照杜絕增量、規範存量的要求,各地原則上不得出台超出清單授權範圍的政策措施。對以往出台的與清單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政策出台部門具體牽頭,原則上在3年内完成清理規範,并同國家政策銜接。”
也就是說,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增補權将收歸國家醫保局統籌,地方原有的調整權将取消,地方醫保目錄将取消。
之前一些藥品包括新藥,若未能進入國家醫保目錄,還可以積極與各地方醫保局談判通過增補進入地方醫保目錄,這條路行不通後,企業就需要重新考量産品策略了。
最終哪些藥品可以最終進入醫保,降價幅度又能達到多少?我們拭目以待。
附:談判藥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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