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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醫谷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在提到加快連鎖便利店發展時,《意見》明确,開展簡化煙草、乙類非處方藥經營審批手續試點,這也意味便利店賣藥或将全面鋪開。
事實上,允許非藥店賣藥可以追溯至二十年前,1999年6月出台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裡就有這樣一項規定:“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商業企業可以零售乙類非處方藥。”
但由于藥品的特殊性以及藥店的專業性,這些年,不管是監管部門還是廣大群衆,都默認在藥店(或醫院)買藥更安全、更可靠,同時,由于獲批手續的繁雜,商業體系的不成熟和慣性思維,一直以來,乙類非處方藥在國内的市場基本都局限在藥店銷售。
近幾年很多省市也在積極推行便利店售藥,2015年,福建省政府出台《推進内貿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提出“允許具有24小時服務能力、門店較多的連鎖便利店現場經營熟食和設置便民藥櫃,擴大便民消費”。2017年,沈陽市也發布《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細則》,規定以連鎖或特許方式經營非藥品的企業可以申請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專櫃。
不過,實實在在放開了便利店賣藥口子的是北京。
2018年10月,北京市商委聯合市發改委、财政局、城管委、工商局、食藥局、公安局消防局六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便利店發展的若幹措施》,明确連鎖便利店可按有關标準申請零售經營乙類處方藥,申請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的可由企業總部統一配備質量管理人員。
2018年12月1日,北京首家便利店開始賣藥。對此,朝陽區食藥監局還舉行了一個不一樣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授發儀式,對外正式宣告試點工作。
但并非所有便利店都能獲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據了解,為了提供消費者需要的用藥服務,同時保證用藥安全,北京市要求售藥的便利店必須配備藥師。而北京市朝陽區商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朝陽區商業樓宇較多,目前有便利店一千多家。隻有“大型商圈或大型購物商場經營的連鎖便利店、且(藥品)經營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才可以申請經營。
今年3月份,北京市召開了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宣布今年北京市将在50家連鎖便利店試點乙類非處方藥、二類醫療器械銷售服務。
4月底,北京市食藥安委和北京市藥監局又聯合下發了《關于試點在連鎖便利店為市民提供乙類非處方藥等銷售服務的通知》,正式開啟便利店試點銷售乙類非處方藥進程。
有數據統計顯示,北京便利店賣藥的試點工作超過預期,截至6月12日,北京市已有26家便利店布局售藥業務,其中,物美17家、蘇甯3家、屈臣氏2家、京客隆4家。
現今,國務院又發文全國開展便利店售藥審批試點,以北京市的發展來看,大批便利店将布局賣藥,或将給傳統藥店帶來沖擊性的影響。
有業界人士表示,相比藥店,便利店的優勢相對明顯一些。一方面,便利店銷售非處方藥對老百姓來說,滿足了他們對常用藥品的購買需求;另一方面,便利店的客流量更大,營銷手段也更強,例如發傳單打折促銷活動等,而藥店因為藥的特殊屬性,宣傳力度是有限的。
但也有行業人士指出,便利店銷售藥品種類有限,還達不到聯合用藥、整體治療的效果,而且也不支持醫保。“便利店售藥”在一定程度上對藥店來說是不公平的,對藥店發展起到消極作用。另外,配備專業的藥師也至關重要,沒有藥師的指導,很容易判斷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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