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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用藥被嚴厲打擊 甘肅省115名醫生被查處

來源:醫谷

    近日,甘肅省衛健委發布《關于不合理用藥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對甘肅省各市州、蘭州新區、甘肅礦區衛生健康委,委屬各單位,蘭州大學第一、二醫院,甘肅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下發通知,通報了2018年度省級公立醫院不合理用藥違規行為處理情況,115名醫生因不合理用藥被查,其中10人因屢教不改被重罰。

    根據通報。2018年8月,省衛生健康委在省直9家醫院随機抽取“用藥範圍較為寬泛”和“用藥量全院排名較高”的門診處方1800張,住院病曆180份。經過省合理用藥質控中心進行複核審定,認真聽取有關醫院申述說明、專家充分讨論、集體慎重合議,最終認定37份住院病曆、188張門診處方存在不合理用藥行為,以上病曆、門診處方共涉及責任醫師115人。

    截止目前,省直9家醫院均按要求對其涉事醫師進行了處理,例如采取積個人不良執業行為積分、院内通報批評和教育培訓等,蘭大一院、省中醫院、省二院、省三院、省婦幼保健院對其涉事醫師還采取了經濟處罰或扣減績效工資的進一步處理措施。

    其中蘭大一院對其門診處方或住院病曆存在不合理用藥行為的19名醫師扣減1個月全部績效工資,對門診處方和住院病曆都存在不合理用藥行為的1名醫師扣除6個月全部績效工資,并監管處方權半年。

在這115人中,有10名醫師是三年内兩次點評為存在不合理用藥行為的。省二院對其1名涉事醫師采取積個人不良執業行為積分、處方權降級、當年度不予評先評優的處理措施,蘭大一院對其9名涉事醫師采取積個人不良執業行為積分、處方權監護半年、當年度不予評先評優、扣除3個月個人全部績效工資和扣除其所在科室科主任個人1個月全部績效工資的處理措施。

    據悉,2018年甘肅省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共對2619家醫療機構開展“雙随機”監督檢查,依據《處方管理辦法》查處大處方醫生116人,早在2017年年初原甘肅省衛計委就曾透露,近5年有5000多名醫生因開大處方被處理。

    從甘肅省衛健委本次通報的情況看,對于不合理用藥的處罰是非常嚴格的。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也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嚴肅整治通過處方權牟利、開單提成等行業腐敗行為。逐步推進包括合理用藥點評在内的公立醫院綜合監管工作,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合理用藥點評結果的運用,把處方點評、病曆點評結果與醫務人員職稱晉升、評先争優、績效工資發放等結合起來。情形嚴重的甚至會上升到行政處罰,還波及到科室與科主任。

    在行業長期監管下,對于屢教不改的醫師可能還會有更嚴厲的處罰,例如将暫停執業活動或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并在全省範圍内公開通報,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并追究相關領導及人員責任。

    這些嚴厲的不合理用藥的處罰有一定的震懾力,或将讓醫師在收取藥企回扣而導緻的故意甚至惡意開藥行為被迫收斂一些。

    業界普遍認為,商業賄賂、收受回扣是可能導緻大處方的重要因素之一。醫生在利益刺激下開具大處方、不合理用藥已經成為我國衛生領域的嚴峻問題,醫生用了不該用的藥,加重患者額外負擔,浪費國家醫保資金。

    因此,近兩年,從國家到地方,對于不合理用藥行為的打擊力度都在提升。尤其是近期新版《藥品管理法》的出台,醫師處方審核将更為嚴謹。

    新版《藥品管理法》第六章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第七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對醫師處方、用藥醫囑的适宜性進行審核。

    在上個月中下旬舉行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也再次強調要提高醫生臨床合理用藥的水平,遵循合理用藥原則,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依據疾病診療規範、用藥指南和臨床路徑合理開具處方,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強化藥師處方審核和點評,重點對處方的合法性、規範性、适宜性進行審核,并加強合理用藥管理和績效考核,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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