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來源:醫谷
前幾日,一份署名為中國民族醫藥學會的“關于西醫不能開具中成藥處方的建議”在網上流傳,該建議就針對“限制西醫開中藥”政策提出了若幹建議,這表明了西醫對于自身能否開中藥的重視程度。
近日,山東省衛健委下發《關于轉發國衛辦醫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加強合理用藥管理、使用監測和績效考核做出相應規定,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明确,中醫類别以外醫師在《通知》發布前已經取得相應醫師資格并注冊執業,且在院校教育和畢業後教育接受過中醫學課程學習的,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基層醫療機構的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可以開具常見病、多發病的常用中成藥處方,也可以延續使用中醫醫師開具的中成藥長期處方;經過不少于1年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考核合格後,遵照中醫臨床基本的辨證施治原則,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
山東省該政策的細化源于7月初國家衛健委曾印發的《關于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制品)的通知》的落實,《通知》明确,要進一步規範醫師處方行為,對于中藥,中醫類别醫師應當按照《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等,遵照中醫臨床基本的辨證施治原則開具中藥處方。其他類别的醫師,經過不少于1年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考核合格後,遵照中醫臨床基本的辨證施治原則,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學專業學曆或學位的,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2年以上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總學時數不少于850學時)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确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中醫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既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也可以開具中藥飲片處方。
在日前印發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裡,也再次強調,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師開具的中成藥處方和中藥飲片處方,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
上述規定也意味着絕大部分西醫将失去中成藥的處方權。
不過,在8月底末尾全國推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相關領導對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政策進行了解讀。會議強調,合理用藥通知下發目的是鼓勵西醫學習中醫藥理論,遵循中醫藥特點規律和中醫辨證施治的原則、規範,合理使用中成藥,而并非禁止或限制西醫醫師開具中成藥。政策制定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中成藥臨床應有水平,促進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此次山東“規範中醫藥處方管理”的依據也是“8月30日全國推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分析人士表示,對于中藥處方的規範将會在各省陸續發出落實。
網站免責聲明:
1.湖北海鴻醫藥有限公司對本網站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聲明或保證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認信賴任何信息所生之風險應自行承擔。湖北海鴻醫藥有限公司,有權但無此義務,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錯誤或疏失。
2.凡本網站注明"來源:XXX(非本網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衆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站發布,可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視情況可立即将其撤除。
聯系電話:027-84877900 郵件:10155662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