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Share to:

新聞中心

兩上市藥企收到警示函!

    來源:企業公告,蒲公英Ouryao

    近日,因涉及信息披露違規,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對和田維吾爾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監管機構發布的警示函。

    01 紅日藥業


    公告表示,2023年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甘肅佛慈紅日藥業銷售有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5,591.35萬元。上述關聯交易應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并及時披露,紅日藥業未履行相關審議程序,也未及時披露相關臨時公告。

    以上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姚小青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鄭丹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楊伊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現決定對紅日藥業、姚小青、鄭丹、楊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02 和田維藥

    公告表示,和田維藥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未按規定審議并及時披露購買大額理财産品、财務會計核算不規範、内控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上述情形違反了《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吳志豪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海燕作為公司董事會柲書兼财務負責人,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具體如下:

    根據《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二條及《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網站免責聲明:
    1.湖北海鴻醫藥有限公司對本網站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聲明或保證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認信賴任何信息所生之風險應自行承擔。湖北海鴻醫藥有限公司,有權但無此義務,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錯誤或疏失。
    2.凡本網站注明"來源:XXX(非本網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衆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站發布,可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視情況可立即将其撤除。
    聯系電話:027-84877900  郵件:10155662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