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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企業公告,蒲公英Ouryao
近日,因涉及信息披露違規,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對和田維吾爾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監管機構發布的警示函。
01 紅日藥業
公告表示,2023年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甘肅佛慈紅日藥業銷售有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5,591.35萬元。上述關聯交易應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并及時披露,紅日藥業未履行相關審議程序,也未及時披露相關臨時公告。
以上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 姚小青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鄭丹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楊伊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現決定對紅日藥業、姚小青、鄭丹、楊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02 和田維藥
公告表示,和田維藥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未按規定審議并及時披露購買大額理财産品、财務會計核算不規範、内控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上述情形違反了《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吳志豪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海燕作為公司董事會柲書兼财務負責人,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具體如下:
根據《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二條及《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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