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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貨!4+7帶量采購政策落地全彙總

來源:賽柏藍

     近幾日,北京、福建4+7政策相繼流出。距離本月底開始執行的時間越來越近,據統計,目前已有5城市的方案初步公布,根據時間從遠及近的脈絡看,能感覺到一個新的形勢越來越近。
 
  ▍上海
 
  2018年11月21日,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标采購事務管理所發布《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補充文件》。
 
  未中選也要大幅降價
 
  其規定,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未中選的最高價藥品,必須在本市2017年中标價(或挂網價)基礎上,根據價差實現梯度降價後(以中選價托底)方可繼續采購使用,價差較大的須進一步加大降價幅度,實際采購價由生産企業和醫療機構通過挂網公開議價采購确定。
 
  上海市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統稱“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4+7城市集中采購中選藥品,使用量原則上應與上一年度水平相當。
 
  保證貨款支付、獨家配送
 
  采購周期執行半年或采購量達到協議約定采購量50%後,工作機構向指定配送企業支付全部貨款的45%;在簽訂《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購銷三方協議》後5個工作日内,工作機構向指定配送企業支付全部貨款的50%。
 
  醫療機構可以在保證中選品種用量的前提下繼續采購并使用未中選藥品,但數量按比例關系折算後不得超過中選品種。
 
  本市落實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要求遵循一個中選品種僅委托一家藥品配送企業負責配送的原則。
 
  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仿制藥品生産企業超過(含)3家的,不再采購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其他生産企業藥品。
 
  目前,同品種仿制藥過一緻性評價藥品未超過(含)3家的,已經在上海市中标(或挂網)的未中選品種,仍可繼續采購使用,但是挂網價要低于中選價。
 
  ▍天津
 
  2019年1月18日,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公布《天津市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1年完成任務量,8個工作日,藥企收到回款
 
  天津方案顯示,醫療機構、中選生産企業、中選生産企業确定的經營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合同明确1年内完成醫療機構上報中選品種用量以及藥款撥付要求和違約責任。
 
  其中,醫療機構收到醫保預付款5個工作日内,将相應藥款撥付中選藥品經營企業,中選藥品經營企業收款3個工作日内将藥款撥付中選藥品生産企業。
 
  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合同采購金額,分兩次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醫保基金(首次預付比例50%,在購銷合同簽訂後完成,第二次預付比例50%,在購銷合同簽訂6個月内完成)。
 
  任務完成後,可采購競品
 
  任務量完成後的剩餘用量,各公立醫療機構仍可采購市醫藥采購綜合應用管理平台中其他價格适宜的品種,原則上數量按比例關系折算後不得超過中選品種使用量(編者注:這一點和上海相同)。
 
  ▍遼甯
 
  醫院完不成采購量,視為違約
 
  1月21日,遼甯省醫藥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帶量購銷合同 (範本)的通知》。
 
  遼甯方案表示,醫療機構不按采購合同項目約定采購非中選藥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中标品種;以及無故完不成采購量,視為違約。
 
  配送單位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醫療機構的采購訂單為準,須保證12小時内響應,24小時内配送到位,配送時應提供同批号的藥檢報告書。
 
  急救藥品必須按照臨床需要及時送到,配送時間不應該超過4小時,節假日正常配送;一般藥品應該在 24 小時内配送到位。
 
  ▍福建
 
  2019年2月14日,據媒體報道,福建省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召開跟進國家集采使用工作座談會,主要議題為“福建省全面落實跟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讨論稿)”。
 
  全省落地4+7,或4月1日起執行
 
  網傳資料顯示,實施方案的讨論稿要點如下:
 
  1、福建省公立醫院将全面執行。
 
  2、以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估算中選藥品的采購基礎量,以完成采購基礎量及年度采購使用中選藥品占同種藥品使用量60%為條件,優先挂網。
 
  3、中選藥品優先使用,确保帶量采購,統一醫保支付價(相差大的要談判,2-3年完成,與國務院方案一緻)。非競争組通過一緻性評價藥品及競争組藥品按中選藥品制定最高銷售限價,其他藥品談判降低銷售限價。
 
  貨款結算确保
 
  4、确保貨款結算。
 
  5、完善藥械陽光采購機制,建立價格動态調整,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福州、廈門将列入DRGs改革城市試點。
 
  6、廈門可能3月1日執行,全省可能4月1日執行。
 
  ▍北京
 
  2019年2月13日,行業傳出消息,北京市藥監局召開4+7中選藥品生産企業有關工作部署會。
 
  未中選品種降價,參照上海市
 
  會議上簡單介紹了北京4+7配套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1、鼓勵公立醫院以外的醫院使用中選藥品;
 
  2、未中選品種降價要求參照上海市,直接采用上海市談判結果;
 
  3、對中選品種使用情況監控按國家公布25個品種監控;
 
  4、政策鼓勵和強調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但生産企業還需向醫療機構進行産品介紹和保障正常配送供貨等服務;
 
  回款有保證,醫保結餘醫院自用
 
  5、醫保基金按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院還是企業,目前還未最終确定。原則上規模小的醫院會立即直接預付給生産企業,規模大的三級醫院預付給醫院,醫院收到貨後要求30天内回款給企業;
 
  6、鼓勵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藥品,醫保結餘資金留用;
 
  7、根據試點期間藥品使用情況總結評估是否試點延續和擴大用量可能;
 
  8、執行日期預計3月中下旬,要求各生産企業确保3月15日前選擇好配送企業。
 
  以上就是5省市的帶量采購方案,預計從現在開始到3月中旬,會有更多的方案會公開。
 

  分析看,各個試點大體上都會延續用量保證和回款保證,這個行業比較關注的環節。不過,具體執行情況是否會與要求的如出一轍,還需要時間來觀察,賽柏藍也會持續對此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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